我是湖南邵阳市的,前段时间在一个名叫家园中介的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交了一万元的购房定金了,卖方在签约之前称自己是房屋户主(即产权证和国土证上的户主)的妈妈,受户主所托在卖这个房子,并有一份房主夫妻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写明李桂芳是户主的妈妈,受户主夫妻所托在卖该房子。因为当时真以为是户主的妈妈,叫李桂芳,也没多想就交了定金,就和中介、李桂芳签了房屋转让协议,一式三份。过了两天,我总觉得交定金有点大意,即没有找她要一份授权委托书和她的身份复印件又没有确认该委托书的真伪及身份证的真伪,于是通过中介找她要户主的电话,确认一下事实,谁知道对方提供的是虚假号码,号码实际是李桂芳的女儿(中介说那个号码是她女儿)和一个未知男人,他们两个装作是户主夫妻,后来我一查手机号码不对后再问他们,他们才露出原形。此时我感觉事情有点不妙,于是要求他们去公证处核对那份委托授权书,刚开始她们不肯,后来再我的一再坚持下去了公证处。可是在进公证处之前,李桂芳的儿媳(也是中介说是她儿媳,是她拿了一份公证书来的)先在外面打了一个大约十来分钟的电话,然后才进公证处。进去之后,已经看见有个叫谢晓禄的公证人已将一份公证书摆在桌上了。谢证实了房子户主确实和他们签订了一份房屋公证书,但是公证书的具体内容却不肯给我看,说我不是当事人,只是承认有这么一份公证书存在,公证书具体是户主和谁签的,签的什么内容我却无法得知。她儿媳也不肯将她手中的公证书给我看。后来我咨询了一下律师,说我在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后就有权拿到那份授权委托书了,叫我最好拿到那份授权委托书和李桂芳的身份复印件。于是我再次通过中介找她们要,可是她们死活却不肯,说只有在我完全买下房子,到房屋交易中心过户后才肯提供。到此,我更加感觉不妙,于是在该房子附近询问旁边的邻居,并成功问到了户主的电话号码。(邻居也证实房子已卖,房主一家人已迁到长沙居住)一问户主,他回复他的房子上个月已卖给别人了,没有到房屋交易中心过户只是到公证处做了房屋交易公证。我再询问他是否有授权委托其他人在卖房子,他也否认了,问他妈妈是否叫李桂芳,他也否认了。至此,我才确信被骗。我再次询问中介以及对方,谁知她们都说保证我过户成功就行,管那么多干嘛?李桂芳的女儿还承认了房子是她妈妈从原户主那买来的,现在的产权是她妈妈的,保证能成功过户给我们,至于之前为什么要冒充是原户主的妈妈来和我们交易,她只字不提,并说我买的是房子,又不是户主的妈妈,管那么多干嘛,反正能过户就行。在此整个过程中,李桂芳除了签约时和我见过外,其他时间都是她女儿和儿媳在和我以及中介打交道,她本人一直未露面。而且她们两个究竟是不是她女儿和儿媳我也不得而知,只是听中介的一面之词。
当时我们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她们是以户主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来和我签的,甲方(卖方)写的是原户主的名字,只是在签字的时候甲方签的是李桂芳代***(户主的名字)。在协议中第一条写的是甲方拥有该房屋百分百的产权,并无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第五条违约责任中约定,在签约后过户之前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因为上面的事情,我一直是在被骗中,现在我觉得这种情况下我再买这个房子危险性更大,因为她们一伙从一开始就不怀好心,一直采用欺骗的手段在和我周转,我觉得她们都是一群没有诚信的家伙,再和她们交易下去恐怕危险更大,所以不买她们的房子了,并要求她们退定金,遭到她们的拒绝。我很怀疑签约之前看到的那个委托协议书是她们伪造的,她们手上只有一份原户主和她们在公证处的房屋交易公证书。但是这一切我无法去确认。
现在我觉得我至少有三个理由不要该房子,一是协议上甲方是原户主的名字,协议的第一条要求甲方拥有百分百的产权,签名也是李桂芳代户主,但是户主此时已经没有了该房屋的产权,我觉得这就有产权纠纷了。二是她们不肯提供委托授权书,造成我无法确认她们是否拥有户主的委托授权权力。三是她们是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我的信任来买房,我有她们欺骗我的录音证据,不知这能否构成是诈骗罪。
有个疑问,在协议的第五条,里面约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我此时提出不要房子,是否构成违约?
还请各位神通广大的GGJJ大虾们,给我提些有用的建议,最好能够提供一些法律依据,我在网上查二手房交易管理办法,一直没找到,只有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感觉这些都是针对房产开发商和买房人的,不知这些条例对二手房交易是否有用,有没有专门针对二手房交易的管理办法。在此先膜拜各位大虾们,谢谢了!
另附上骗子的姓名和身份证
姓名:李桂芳 身份证号:430503195108181544,据中介说是住在湖南邵阳市红旗路,但具体在哪我不知道。
家园中介地址:邵阳市西湖路十中对面